发布时间: 2025-11-05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委印发的《关于调整组建昌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昌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复》(藏机编发【2025】31号)文件精神,同意组建昌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正县级,加挂昌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牌子,为昌都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下设综合科、经济发展科、规划建设科、社会事务管理科。撤销昌都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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