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昌都经济开发区

政府信息公开

昌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

昌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昌都经开区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范围

昌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相关政府信息,以及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本部门其他政府信息。下列事项不属于公开范围: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政府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信息分类

(一)组织机构信息。

包括领导介绍、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招商动态

包括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动态

(三)政策文件。

包括公开发布的文件等。

(四)政策解读。

包括对公开的政策文件进行解读等内容。

三、编排方式

由发布机构、成文日期、信息名称、发文字号和信息正文构成。

(一)成文日期。

为信息形成的日期。

(二)信息名称。

为信息标题。

(三)发文字号。

主要指文件的文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

四、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公开方式:

昌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通过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s://jkq.changdu.gov.cn/)公开政府信息,同时通过“昌都经开区”微信公众号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查询方式:

在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提供以下查询方式:

1)目录导航式查询:点击目录中相应的信息目录类别,可查询相关目录内容;

2)全文检索:输入任意词汇,所有在信息全文中含有该词汇的条目都将自动显示,点击条目名称即可查看详细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1.信息公开受理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昌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科

办公地址:昌都市卡若区昌都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17号经开大厦5楼

办公时间:9:30—12:3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95-4800001传真号码:0895-4800001

互联网联系方式:https://jkq.changdu.gov.cn/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

(三)申请要求:

1.详细、真实、准确地提供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有效证件等信息。

2.为提高申请受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尽量详尽、明确,如提供政府信息名称(标题)、成文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相关线索。

 3.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项政府信息。

4.申请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5.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政府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四)申请处理及答复:

昌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进行登记并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核,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正。对要件完备的申请正式登记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昌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答复;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将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信息公开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如需延期答复的,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昌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

昌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法人/其他组织

*名  称

*法人代表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  请

 时 间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

的用途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信息提

供方式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其他 

*信息获

取方式

¨ 邮寄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注:1.*号为必填项。

  2.申请人按其身份选择公民或法人/其他组织一栏填写。